第一千六百二十二章 罪与罚(2/2)

而在司法制度之中,实在也是如此

每一条执法被制定出来的时候,往往都是切合一个国家一段时间的国情的。可是当国情发生变化的时候,执法自然也需要发生相应的变化

否则的话,就很容易酝酿出种种各样的杯具来

以未成年人的掩护法为例子

在未成年人掩护法之中有相关划定,所有未满十四岁的未成年人,是处在一种完全免于刑事处罚的状态之下的

也就是说,这个年岁阶段的未成年人,无论做出什么样丧心病狂的事情来,都不会受到任何的处罚,最多就是家里罚款了事

从执法的角度上来说,最初制定这条执法的思路。无疑是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的

因为恐怕这条执法被制定出来的时候,在绝大多数人的认知之中,十四岁不到的小孩子,是不具备违法犯罪的能力的。之所以让他们免于刑事处罚,最基础的原因,说到底实在是一种对于他们的掩护,即是是给他们设置了一种近乎无底线的掩护自己的权利,虽然纵然如此,这个年岁阶段的小孩子。无论是学校家庭照旧社会之中,都一定是弱势的群体

然而,陪同着时代的生长,小孩子往往比已往的人想象之中要更早成熟,而也就是因为如此,所以种种各样的校园暴力,社会暴力事件都层出不穷,种种各样的犯罪团体,也热衷于招收一些年岁极小的小孩子作为团体的一员,最基础的原因,无非就是因为这些小孩子在年岁上具备天生的优势,能够减免许多的刑责

在这样的情况下,所谓的未成年人掩护法掩护法,实在就已经很是不适时宜了

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这样的执法,已经不是在掩护未成年人,反而是在侵犯未成年人的权利了

实在,执法最基础的一点,是要掩护守法者的利益,在守法者利益得以保全的前提之下,才需要去思量违法者的利益

而现代的许多司法制度之中,反而是过多的掩护了违法者的利益,而对于受害者遭受的侵害,却往往无法给于足够的重视

虽然,给于所有人以人权和利益,自己是执法所应该追求的公正和公正

可是,这种公正和公正,却是有前提的

前提就是,这个世界上,绝大多数人的人,都必须完完全全的遵守秩序,或者说,秩序能够笼罩到这个一个国家每一个阴暗角落的时候,只有当秩序足够强大的时候,那么执法才气够同时兼顾够犯罪者和受害者双方的所有权益

而在此之前,如果执法无法真正完全保障受害者的利益的情况下,如果还要去兼顾对于犯罪者的掩护,那么无疑就是一件舍本逐末的事情了

而在王宇看起来,犯罪者就是犯罪者,犯罪者是不需要去用年岁举行区分的,犯罪就是犯罪,无知者不罪,自己就是一条谬论,从某种水平上来说,无知自己就是一种罪

罪与恶,最基础的区别是什么

区别就是,恶类似于是一种天灾,自己是无法被追究责任的

可是罪却差异

罪往往是一件能够被追究责任的事情

而这也就是秩序的基础所在

有罪必罚

违法必究

如果说有善不赏,仅仅只是单纯意义上的助长了社会上的冷漠民俗的话

那么有罪不罚,则可以说是彻底在动用秩序的基本所在

是的,基本

罪与罚,自己是一种平衡的体系

如果是犯罪是一种对于秩序的破损的话,那么针对于犯罪源头的处罚,则是一种对于秩序的修补

一罪一罚之间,形成的是一种相互之间的互补

而如果有罪不罚,那么秩序之上的窟窿就会越变越大,直到无法被修补,最终彻底的崩坏

而现在社会上,因为人际关系的原因,经常导致有罪不罚,成为一种主流状态

好比说,像是幼儿园频频发作出来的荼毒儿童的事件,最终往往都是不了了之收场,甚至一些做出荼毒儿童行为的老师,最终还能够堂而皇之的换一所学校继续从事教育事情

有些很是恶劣的行为,甚至许多时候当地警方都不会介入视察,这样的状况,实在本质上来说,就是一种对于秩序的破损

这个世界上,任何一种犯罪,本质上来说,都肯定是有源头所在的,有些时候,是源于一小我私家的犯罪,有些时候,是多方面的原因导致的,而如果追本溯源的话,实在不管是什么样的罪行,本质上来说,都是能够找到一定的源头所在的

好比说,像是幼儿园的西席荼毒孩童的事情,就可以从多方面入手,除了西席本人必须受到相关的制裁处罚之外,如果这个西席是刚刚进入事情岗位的话,那么这个西席结业的师范学校也应该为此肩负一部门的责任,而如果这个西席自己不具备执教资格,那么收入这个老师的幼儿园相关人员,也必须要肩负一定的责任,这样一来,无论是对于幼儿园自己,照旧对于师范学校自己,都可以起到一个警醒的作用,制止类似的事情再度发生

事实上,许多时候,许多犯罪的源头,并不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只是因为种种各样的原因,这些源头总是很容易被人视而不见

好比说,像是裸身在宾馆跳楼的妙龄女子,往往很容易就以自杀了案,而许多时候,对女子自杀的原因,房间里有没有其他人,往往就很容易会被淡化,于是,一件所谓的犯罪,也就因为失去了源头,酿成了一件所谓的意外

诸如此类的事情,实在是最容易激起民愤和民怨的,也是最难让人念头通达的

document.writ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