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九百五十三章 所谓人道九(1/2)

乱石神殿。

好人和恶人,实在许多时候,是没有措施用简朴的方式去举行界定的

因为这其中许多时候,都有因果关系

现代的司法制度之中,往往只看行为可是不看太多的因果关系的,这也就导致许多司法案件之中,量刑过轻又或者是量刑过重的问题

举一个简朴的例子来说

同样是杀人,因为自己的贪婪而去杀人,和因为受到压迫而去被迫反抗杀人,在执法的层面上来说,都是属于犯罪的行为,可是前者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在绝大多数的人的认知之中,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犯罪,尔后者说到底无非就是被逼无奈而已

只管这种被逼无奈,并不是那种被刀架在脖子上欺压去杀人的状况,可是实际上,却往往比那种刀架在脖子上的越发让人无可怎样

就像是现实之中,许多被逼债跳楼自杀的人,他们岂非自己就真的想死的,说到底无非就是受到的压力太大,只能够一死了之,仅此而已

因为贪婪而去杀人的人,绝大多数的人都市以为是罪有应得,而反之,如果是被逼无奈之下的犯罪行为,只要存在有逻辑上绝对的因果关系,往往就是一种可以被体谅的行为,甚至会招致同情的行为

这内里实在就是一个简朴的因果关系

而在执法的层面上,犯罪事件之中的因果关系,往往并不在执法的考量规模之内,也就是因为如此,所有直接的杀人行为,才会被界说为是一种犯罪,至于那些间接的发生的庞大恶劣影响的行为,则往往很难被治罪,或者说很难被以一种切合犯罪者真正危害的性质去治罪

举一个的简朴的例子来说

一个诈骗监犯,骗了老人的钱,然后老人因为受骗自杀了,从执法的角度上来说,诈骗犯犯下的只是诈骗的罪名而已,至于老人的自杀,或许和诈骗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可是这种因果关系就算是建设,也只是让诈骗犯犯罪性质变得越发恶劣一些,可是无路如何,也不行能让诈骗犯获得等同于杀人的罪名

可是,从因果关系的角度上来说,如果清除其他的老人的自杀因素的话,那么这种诈骗行为,在本质上来说,和居心杀人是没有区此外

是的,没有区别

就像是印子钱逼人死亡的案件,实在也是需要分差异的情况去思量的

如果跳楼的人,自己乞贷是出于自身的原因,而且明确自己乞贷的高利息,那么他就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去认真,无论印子钱用什么样的手段去欺压他,只要不涉及犯罪行为,那么他自己最终跳楼,就是咎由自取的

不管是他乞贷去赌钱也好,照旧做此外事情也好,只要最终是还不出钱,那就是自己的问题

从因果关系上来说,这就是属于所谓的自作孽不行活

而反之,如果乞贷自己因为一些圈套,又或者是受到了放贷者的敲诈,那么案件的性质就完全差异了,如果跳楼自杀的借贷者,在借贷的历程之中,是受到了对方的敲诈的,那么他最终选择自杀,从因果关系的角度上来说,自己就不是全责了,只管依然在这个历程之中肩负较量重大的责任,可是毫无疑问的,设下圈套举行敲诈的诈骗团体以及印子钱团体,也是必须要为他的死负一定的责任的

说到底,这个世界上的许多事情,实在都是有潜在的因果关系的

执法的秩序,使得执法者们险些很少在在意这些潜在的因果关系,而是单纯从外貌上的行为去举行治罪,而这样的治罪,自然而然很容易发生一种犯罪危害自己,和犯罪最后的量刑不匹配的状况

在许多时候,也会发生量刑过轻或者过重的问题

举一个简朴的例子来说,小时候应该有许多人看过不少港台电视剧,其中不少应该也涉及到法庭和审判的相关,尤其是律政相关的主题,法庭之中的唇枪舌剑,往往也是其中的重头戏之一

而在这其中,许多的案件的宣判,实在是很是不行思议的

不少的案件之中,犯罪嫌疑人在已经落网的情况下,自己也已经招供了自己的罪名,认为是自己杀死了被害者,然后主角状师出马,一点点找出疑点,最后推翻了凶杀案,让嫌疑人无罪释放,获得了自由

剧情看起来是很是给力的,可是从司法的角度上来说,却无疑是很是不合理的

或许的情节是这样的,被害者是嫌疑犯的父亲,因为从小虐打妻儿,所以妻儿一直不敢反抗被害者,终于有一天,儿子忍受不了父亲的欺辱了,于是恼怒用球棒击打父亲的头部,看到父亲倒在地上不动了,于是儿子以为父亲死了,就带着母亲逃跑了,可是最终照旧被抓住了

毫无疑问,这是有念头而且付诸了实际行动的杀人行为

而最终状师找到的问题是什么

状师最终证明晰,其时嫌疑人并没有杀死被害者,而被害者之所以会死,是因为爬起来的时候,不小心踩到了滑板,又一次跌倒,而且头部撞在地板上撞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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