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九百二十六章 秩序十一(2/2)

这种犯罪的罪名,就远远要比所谓的诈骗来得重得多了

究竟,国家的名声远比一切都来得重要

使用国家的名声举行诈骗,这样的犯罪行为自己,就是应该要处以死罪的

究竟,骗局自己只是人心的较量而已,输赢也不外就是智慧层面上的差距而已,可是以国家的名义举行行骗,那么就是一种典型的严重的违法行为了

这种行为自己,将会让国家的公信力获得极大的削弱

严格说起来,这种冒用国家公务员身份的犯罪者,都是应该被处以死罪的,因为他们犯罪的工具并不是小我私家,而是整个国家

他们以国家的名义来行骗,那么被害者也好,国家也好,实在都是这种行骗的受害者

也正是因为有了这种电信诈骗的行为,所以使得公检法在最近几年的时间里,打电话经常会被质疑是骗子,而且很难获得信任,这种对于信任的破损,足以让每一个电信诈骗监犯都被判正法刑

这种对于国家信誉的破损,或许他们自身不见得能够获得几多利益,可是对于秩序的破损,却是足以发生扑灭性的效果的

是的,扑灭性的效果

这个世界上的任何事情,实在都是要看详细的效果,来决议一件事情的对错善恶是非

如果了局是好的,那么行为自己不管是善意照旧恶意,这都是做了一件好事

而反之,如果了局是坏的,那么不管行为自己是善意照旧恶意,这都是做了一件坏事

就像是犯罪者在治罪的时候,许多时候法官也都要思量到社会的影响力,许多时候,一个典型的案件的讯断和处置惩罚,是会很洪流平上影响到民众的行为趋向的

就像是面临老人摔倒是否去扶的问题,就是一种很是典型的案例

在这样的案子之中,不明不白的做出结论,是无论如何也无法获得民众认同的

这样的案件,对于民众行为模式,实在是有很强的引导意义的

如果执法总是能够公正的做出裁决

撞了人的总是能找到铁证去证明,而没有撞人的人,也总是能够找到铁证去证明清白,而且让诬告者遭受执法的制裁,这才是一个好的司法系统应该在这一类案件之中做出的反馈

然而,现实之中,情况却并不是如此

许多的时候,这一类的案件最后往往会陷入罗生门之中,而往往法官有总是习惯性的偏向于被撞的老人,于是社会的民俗就自然而然的变得恶化

或许从法官的角度上来说,自己做出的讯断可以说是通情达理的

可是如果从社会民俗的变化角度上来说,法官做出这样的讯断,实在是做了一件罪大恶极的事情

说到底,善恶自己和行为的目的是没有关系的,善恶自己只和一件事情造成的效果有直接的关联

做一件事情,只要效果是好的,那么就是善良的行为

做一件事情,只要效果是坏的,那么就是邪恶的行为

一小我私家身处在什么阵营,实在并不是由她怎么想去决议的,而是看她做了些什么事情

有想法不代表就能够做获得

想要做好人,不代表就一定能够做好事

这样的原理,实在并不庞大,可是许多人却往往很难真正的做到

就像是面临街上的托钵人的时候

许多人愿意伸出援助之手,愿意给他们钱财和食物

然后,就会有人问他们,你们岂非不怕自己受骗么不怕自己的善行并么有真正资助到需要资助的人么

然后,有些善良人士就会说,我虽然知道自己可能受骗,可是我却并不能因为自己可能受骗,就选择放弃资助那些可能真的需要资助的人,万一自己真的遇到了需要资助的人,而自己没有选择去资助,那么岂不是反而会是一种遗憾么

只要能够资助到真正需要资助的人,哪怕自己给的钱,只有百分之十可以资助到他们,自己也愿意支付百分之一百的起劲去做

不得不说,这种言论听起来是听暖心的

然而,现实却并不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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