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41章 售卖股份(1/2)

而为了可以多元发展,不至于一家独大,同时也是一种妥协,嬴宏便制定了股份售买制度。

大秦帝国的工农商业每十年招股一期,一期所售出股份皆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之间,十年后,持股人按购买股份时的占比分得盈利。

如大秦帝国的工业这一期招股百分之十,又有五人分别得股百分之二,十年后既分别获利此十年内大秦帝国工业盈利的百分之二。

不过此等购股投资较大,所以基本是面向贵族的,而面向百姓的也有,大秦帝国某一省某一市镇的有关工业商业的国营工厂作坊商行也是以十年为一期招股,一期招股额度也是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十年后持股人也是按此一期所购买某行业股份时的占比获得相关的盈利。

不过嬴宏也规定,持股人所购买股份既以十年为一期,一期到期后此售买合同关系既结束,不再继承到下一期。

而持股人所购买股份亦不可再出售转手,若持股人在分红之前去世了,其购买股份所获收益划归其遗产,其诸子嗣平分。

“有钱大家一起挣嘛,孤也不是不容你们过好日子。”嬴宏倒是想避免私有化,但私有化确实是避免不了的。

故此,嬴宏便以此方法相对合理的加速大秦帝国的总体经济发展。

“殿下明德,能与民同利,臣等感念。”此等股份售买制度对朝堂内的众贵族倒是好事,别的不说,只看李斯一家这几年在私营工厂和私人商队上挣了多少钱就足够明了了,如此看来,只要不违逆嬴宏,而与嬴宏合作,也是能致富的。

这几年李斯家确实富了不少,虽然至童五开始总管大秦帝国至西域的商贸后李瞻所领的李氏私人商队受到了商业打压,但仍是能挣到不少钱的,更何况李斯家在大秦帝国内还有私营工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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